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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是为规范《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信用承包商名录》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19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 来源:赣市府办发〔2016〕23号 | 时间 :2018-08-16 | 82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业绩:信用承包商每季度末在“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名录管理系统”中填报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业绩数据,并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工作小组审核确认。

(七)资质:信用承包商如有资质更新,应在一个月内在“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名录管理系统”中更新填报企业资质情况,并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工作小组审核确认。

(八)特殊贡献:信用承包商每季度末在“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名录管理系统”中填报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相关特殊贡献数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工作小组审核确认。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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