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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做大做强县域经济。立足县域资源、区域、产业等优势,加大要素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县域经济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全面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建设,打造区域性生产和生活服务中心,带动赣州东部和南部城镇群整体发展。鼓励开展跨省县域合作。推进乡镇建设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圩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大力发展村镇特色产业,培育精品特色小(城)镇。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大力发展乡镇经济,扩大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和决策权,稳妥推进乡村撤并和村改居。
30.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按照“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要求,深入开展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城市更新行动、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三年行动。全面推行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建设城市新“客厅”,高品位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海绵城市、绿色生态城区,加快建设现代社区,支持县(市、区)开展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优化以实际居住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加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建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
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国家脱贫攻坚过渡期要求,做到“四个不摘”,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争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总结用好脱贫攻坚经验,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坚决防止规模性致贫返贫。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产。积极引导和凝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济困。协同推进城镇扶弱助困工作。实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完善挂点帮扶机制,探索一批行之有效的利益联结模式。实施积极就业帮扶政策,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强化就业动态监测,帮扶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强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构建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深入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精神扶贫,提振群众精气神和自我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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