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提出“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
近日,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面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及咸安经济开发区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的通知》(咸安经信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我区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加快信息统一归集共享,丰富信用信息服务”、“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在全区树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信用导向,不断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使企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通过一年的时间,使全区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
《通知》还指出“绿盾征信作为独立第三方征信机构,将严格恪守‘客观、真实、公正’的国际征信准则,对全区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密、保存及动态管理”、“完善档案结果通过绿盾征信系统(www.11315.com)、信用咸安网站、咸宁信用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随着《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鄂发改财贸〔2014〕408号)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通知》也指出,档案将“作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债券发行、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参考,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优先给予支持”、“作为银行贷款的参考依据”、“在商务合作、大众消费、招聘就业、消费维权中的参考条件”。
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信用记录的参考,是企业的经济身份证,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明信片,是企业发展的通行证和立身之本。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对于树立咸安区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推进咸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带来众多益处。
【文章出处】 http://news.xinxunwang.com/china/syzx/124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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