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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修订)全文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人大通过,2023年5月25日修订,最新修订版全文内容共七章七十八条,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四川省人大 | 时间 :2024-05-30 | 49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将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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