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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推进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建设市场征信活动,完善建筑领域信用信息征集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及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规划编制等单位、公司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从业人员管理与企业资质管理联动。依法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以守法诚信评价为基础,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建设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评价,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科学、规范的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建设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加强信用评定结果的应用,在招标发标和评标时,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制订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信息管理规范,以及信用保护、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等实施细则。推动相关部门制订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标准,着力提高信用评估服务的规范性和可信度;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地区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评价,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服务,并在电子商务中推广应用,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支持,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给予警示或惩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评价、改进体系,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设立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加强企业自我监管和自我评估,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赣州海关,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广告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广告领域诚信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准入退出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信用监管和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加强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资质、骗展、发布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整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强化各参与者责任,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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