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293
1天前
438
3天前
719
5天前
72194
6天前
512
7天前
696
8天前
1100
9天前
1549
17天前
1143
19天前
2822
20天前
2176
21天前
2262
21天前
3024
22天前
1839
23天前
2074
24天前
1875
25天前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救灾、救助、低保、养老、慈善、彩票、婚姻、收养等方面的诚信制度,明确各类骗保、诈捐等失信行为处罚措施。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医疗保险诚信制度和社会保险诚信参保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主体的信用档案。将骗保、诈捐、违规违法操作、欺诈、骗取保障房、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失信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严厉打击社会保障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打击骗保、诈捐等失信行为,加强对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审核,将骗取保障房的个人纳入黑名单,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医生、医保参保人员违规、医保欺诈和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守法诚信个人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房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劳动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和约束。加强企业对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劳动保障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覆盖全市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开展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可通过授牌授证、公告表彰、免于日常巡查等方式给予激励,加大对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示范企业给予必要的表彰激励,引导企业提高劳动保障诚信意识。(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和评价考核机制,积极开展教师、学生、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学历学位授予、录取招生、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考核聘任、评优评先、评聘晋级等挂钩,并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加大对学术作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完善教育和科研机构、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包括学术不端、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档案。切实开展学校诚实守信教育,大力培养学生诚信品德。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生的诚信品德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点工作,结合学生实际,采取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方式,培养学生诚信品德。(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最新信息
808619
584302
331268
255949
224178
216825
207541
204201
203993
185808
171782
162954
160758
106666
106087
103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