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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是为推进“法治赣州”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于2016年7月3日印发。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赣市府发〔2016〕26号 | 时间 :2018-08-12 | 7944 次浏览 | 分享到:

5.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失信惩戒和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等诚信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将假冒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对企业侵权假冒行为进行监测与评价,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守法诚信自律建设,鼓励市内各行业、各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团体的诚信建设,强化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完善企业低碳、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检、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完善环境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分类监管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环评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环境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罚尺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污染减排项目、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等的环境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低碳、节能、环保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调查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建立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和统计违法单位黑名单制度,完善统计违法黑名单标准和实施操作规程,将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失信单位纳入统计违法黑名单。建立健全统计诚信档案,将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以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为重点,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赣州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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