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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是为推进“法治赣州”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于2016年7月3日印发。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赣市府发〔2016〕26号 | 时间 :2018-08-12 | 79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以“重公平、守正义”为重点,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大改革创新步伐,围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推行“阳光检务”等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健全体制和工作机制。围绕执法信息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执法资格考试等内容推进工作机制改革,推动警力下沉,提高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围绕社区矫正全面覆盖、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化、强制戒毒体制和律师制度改革等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刑释人员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政策,全面提升特殊人群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司法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司法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归集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推进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进一步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做好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利用工作。加强司法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利用。重点通过信息化手段归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失信信息及其涉及诚信被判决败诉信息、被刑事处罚信息(未成年人除外)、被申请执行信息;诉讼代理人诉讼失信信息;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司法服务失信信息;义务协助调查单位、义务协助执行单位协助失信信息;证人作证失信信息。做好相关信息的利用和共享。(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司法公开为突破口,创新审判公开方式,坚持依法适度、全程公开、全面公开、及时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立案公开、庭前准备程序公开、庭审公开等工作,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新载体积极推进“阳光审判”,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努力探索全面推进“阳光检务”的方式和途径。通过官方微博、举报宣传周活动、重点镇街检察联络室等新方式和途径,加强检察工作与基层、与群众的联系。继续落实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开放日、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等制度。全面推进“阳光警务”,建立和完善执法公开的长效运行机制,创新执法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公开执法依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事项以及执法办事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创新信息披露、法治宣传途径,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互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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