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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升司法执法水平。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严格依法办案,完善执法司法质量和执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司法办案责任制,法规范执法尺度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快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审判管理,切实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依法打击力度,提高执法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加强法官、检察官等司法执法人员的声誉建设,切实维护法官等司法执法人员的声誉和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公安、检察、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三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司法工作。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逐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使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法制化、规范化,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强公信。(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程
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原则进行分类管理,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依托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切实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准确、全面披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市工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信用信息应用工程
强化政府示范应用,重点推动政府部门在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公务人员招录、市场准入、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科研、资质认定、补助发放、保障性住房分配、年检年审等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深度应用信用信息;强化市场应用,重点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赣州投资、贸易发展中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应用信用手段防范经营风险,扩大业务范围和经济规模。鼓励社会组织应用信用记录加强自律规范,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建立信用信息公布平台。(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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