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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是为推进“法治赣州”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于2016年7月3日印发。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赣市府发〔2016〕26号 | 时间 :2018-08-12 | 794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建成全市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平台总体架构包括一个数据中心,两个服务门户,三个支撑体系,六大功能模块。一个数据中心:赣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两个服务门户:赣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赣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网(包括全市各县市、区分网站);三个支撑体系:小微企业信用指标体系、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六大项功能模块:数据归集、信息发布、信用查询、信用评分、融资对接、异议处理模块。(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快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健全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制度,重点在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在授信额度、利率、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诚信文化宣教工程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对公务员、医务人员、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评估人员等公共服务人员的诚信教育,引导其率先垂范。逐步将诚信教育覆盖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引导广大师生加强道德修养,以诚立身、诚信做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培育企业诚信文化,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职业素养,引导员工诚信执业。将诚信建设要求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区县、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标准,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有特色的诚信教育实践主题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工程

坚持市场导向,自主培育和引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大力扶持发展本土信用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市外知名企业,鼓励其依法开展多样化信用服务业务,出台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服务行业与金融等服务业以及制造业协同发展,创新研发信用服务产品,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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