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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组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将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监管,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估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银行高管人员、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文化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加快建立全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在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公安、司法、人保等部门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汇集各部门、各行业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全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市公安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制造和传播不良信息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加大对涉嫌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受理网络侵权案件,加大对受网络侵害的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大对违法网络的查处力度。(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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