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237
1天前
411
3天前
684
5天前
72185
6天前
492
7天前
673
8天前
1084
9天前
1535
17天前
1138
19天前
2810
20天前
2161
21天前
2248
21天前
3013
22天前
1835
23天前
2062
24天前
1871
25天前
(五)特殊贡献信息为信用承包商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所作特殊贡献情况,由信用承包商每季度末在“系统”中填报;
(六)资质信息为对应所在各资质类别和级别的资质等级情况,如发生变化,由信用承包商一个月内在“系统”中填报;
以上信息由相关单位报送材料,经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录入“系统”。
第十三条 “系统”计分方法:
(一)新建“名录”中原信用承包商入库得分全部归零,根据“系统”中规定的各项指标重新计分;
(二)经工作小组办公室确认的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税额、工程业绩、质量安全、诚信管理、履约评价、特殊贡献及资质等信息,按《“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名录管理系统”综合评分标准(试行)》计算得分,每季度通过“系统”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根据信用承包商在“系统”中信息,按照综合评分排序和择优摇号方式,每年集中调整一次A、B级库“名录”;与赣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大型施工企业,在签约后即时进入A库。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名录”C级库信用承包商于每月1日至10日(节假日顺延)受理报名,符合条件的按报名顺序列入名录,并按“系统”计分周期录入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注册地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信用承包商在赣州备案的法定授权委托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管理人员,应当按A、B、C级库分别于每1个自然月、每2个自然月、每3个自然月到江西省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章贡区厚德路83号)进行人脸信息电子考勤一次。
第十七条 信用承包商承接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必须与投标文件载明人员一致;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录入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人脸信息,按照电子考勤的有关规定进行电子考勤,同时不定期抽查考勤。
第十八条 信用承包商承接工程后,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每月电子考勤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一个月内有4次以上(含4次)缺勤的,即认定其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视同转包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注册建造师连续二个月及以上考勤未达规定次数,在整改期限内或者整改未到位期间,其所在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不得承接非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并按住建部“三包一挂”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实施电子考勤的项目,每次考勤缺勤率在20%以下的扣其诚信分0.5分,在20%—40%的扣1分,40%—50%的扣2分,50%—75%的扣3分,75%以上的扣4分,扣除诚信分累计达4分的,降低其所在库的一个级别(从业人员考勤信息以“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电子考勤信息系统”记录信息为准)。
最新信息
808575
584275
331261
255936
224172
216814
207531
204184
203977
185808
171767
162943
160741
106661
106077
103960